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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自从ChatGPT横空出世,大模型深刻地影响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AI+成为了把各个行业重做一遍的新的机会与风口。随着AIGC(AI Generated Contents)在文字、图片、声音、图片、音乐等领域的全面涌现,也给《著作权法》《民法典》的适用带来新的挑战。毫无疑问,AIGC生成内容与版权规则最为密切相关,当然无法忽视的是训练大模型过程中的数据集的使用边界。
聚焦全球AI前沿动态,深耕知识产权实务纵深。从立法风向到司法判例,从产业变革到合规挑战,海润天睿合伙人周凡律师、戴越律师及团队律师以法律人的专业视角,为您解读智能时代最值得关注的新规则、新争议、新机遇。
本期她们将梳理:01 AI对话信息不受律师—客户特权保护;02仅将已知AI技术应用于新领域不满足专利适格性;0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明确AI不能成为作品的作者。
文章关键词:AI、ChatGPT、知识产权、对话信息、律师、AI技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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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与AI对话信息不受律师—客户特权保护
2026年2月17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做出一项裁决,认定被告自行使用AI生成、之后提交给法律顾问的文件不受律师—客户特权及工作成果原则保护。
一、案件背景
2025年10月28日,Brandley Heppner(下称“赫普纳”)被纽约州的一个大陪审团指控犯有证券欺诈罪、电信欺诈罪、向审计人员提供虚假陈述以及伪造公司记录等罪行。赫普纳于2025年11月5日在得克萨斯州北部地区被捕,2025年11月10日,赫普纳在法庭对针对他的所有指控表示不认罪,并获得保释。联邦调查局的执法人员在赫普纳的家中进行了搜查,缴获大量文件和电子设备,其中约有 31 份文件(下称“人工智能文件”)记录了赫普纳与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Claude”(由Anthropic公司运营)之间的交流。在与政府的交流过程中,赫普纳通过其律师声称对上述AI生成的文件享有特权,理由是:
(1)赫普纳曾向Claude提供他从律师那里了解到的信息;
(2)赫普纳是出于与律师沟通以获取法律建议目的创建了这些人工智能文件;
(3)赫普纳随后将人工智能文件的内容分享给了律师。
2026年2月6日,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要求裁定人工智能文件不受律师—客户特权或工作成果原则的保护。法院在2026年2月10日举行的预审会议上就政府的动议听取了口头辩论,并口头批准了该动议。
二、法院观点
(一)律师—客户特权
法院首先援引在先判决,确认受律师—客户特权保护的不被披露的信息需要满足三点要求:(1)委托人与其律师之间的通信;(2)这些通信旨在并且实际上是保密的;(3)目的是获取或提供法律建议。
而本案中的人工智能文件至少缺少上述三个要素中的两个。第一,Cluade不能被视为赫普纳的律师,二者之间不存在律师—客户关系,两个非律师之间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不受律师—客户特权的保护。第二,人工智能文件中记录的交流信息不是保密的,Claude的隐私政策明确告知用户,Anthropic公司会收集用户的数据用于训练模型,并可能向包括“政府监管机构”在内的第三方披露,因此用户在与Claude的通信中“不可能有合理的保密预期”。第三,赫普纳与Claude交流的目的并非获取法律建议。虽然赫普纳的律师声称赫普纳与Claude交流的明确目的是与律师交谈,但其也承认赫普纳与Claude的交流并非出于律师的建议和指示,而是自发进行的。事实上,当被问及能否提供法律建议时,Claude回应“我不是律师,不能提供正式的法律建议或推荐”,因此赫普纳与Claude交流不能被视作是带有获取法律建议的目的。
(二)工作成果原则
工作成果原则的核心在于,保护律师的心理活动,提供一个受特权保护的领域,在该领域内律师可以分析并准备客户的案件。能否适用该原则的关键是(客户的)律师在待决或预期诉讼中的思维过程存在会被披露的真实担忧。在本案中,人工智能文件不是由律师准备或应律师要求准备的,不反映律师的辩护策略。赫普纳的律师也承认,虽然人工智能文件对律师未来的策略有一定影响,但这些文件并未反映赫普纳创建它们时律师的策略。
综上,由于赫普纳对 Claude的使用不符合以上两项规则中的任何一项,这些人工智能生成的文件不应享有赫普纳所主张的保护。
三、总结
从本案的判决可以看出,在诉讼程序中,客户在未经律师指导下与AI平台发生的对话无法作为客户提供给律师的材料得到保护。我国虽然不存在律师—客户特权和工作成果原则,但律师对于客户提供的信息也具有一定的保密义务,如果参考本案中法官的观点,客户与AI进行的对话信息或许很难得到保密,特别是大多数AI平台的隐私政策都允许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但客户跟AI的通信信息也并非完全无法得到保护,如果客户是在律师的指导下使用了非公开的AI程序来生成信息,那么这些信息仍有可能处在不予披露的范围之内。
参考资料
[1] United States v. HEPPNER, 1:25-cr-00503, (S.D.N.Y. Feb 17, 2026) ECF No. 27
https://www.courtlistener.com/docket/71872024/27/united-states-v-heppner/
[2] 里程碑裁决!纽约联邦法院:云端 AI 工具的用户数据,不享有「保密特权」
https://mp.weixin.qq.com/s/HMHc8atVZxwVyel11_e35Q
AI生成文件不受律师保密特权保护:USA v. Heppner案
https://mp.weixin.qq.com/s/-c98kpslLBcxLs8nCouQlw
02 仅将已知AI技术应用于新领域不满足专利适格性
2026年2月24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地区法院判决,认定7,177,798专利(后续简称为798专利)的权利要求指向不授权客体,因而无效。
一、案涉专利技术
798专利题为“使用受限中间结果字典的自然语言接口”,是一个使用基于案例的推理结合元数据数据库来处理自然语言输入的技术。简单来说这个专利通过建立一个记录了各种语言处理案例的数据库,运用这个数据库进行新的语言处理,将人类的自然语言转化为计算机能够接收的数据信息,而非通过传统的拆解句子结构的方法。
该技术的权利要求如下:一种处理用户提供的自然语言输入的方法,包括:
提供用户输入的自然语言查询;
基于该输入,无需增扩,对一个或多个基于语言的数据库执行搜索,所述数据库包括至少一个元数据数据库,该元数据数据库包含以下信息类型组中的至少一种:案例信息;关键词;信息模型;以及数据库值;
通过用户界面将搜索结果提供给用户;
为所述一个或多个基于语言的数据库识别有限数量的数据库对象;以及确定所述有限数量数据库对象的多个组合。
二、法院观点
1.Alice两步测试法框架原则
法院适用美国最高法院在Alice Corp. v. CLS Bank Int'l (2014)案中确立的两步测试法,是用来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可能获得专利的框架。来源于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凡发明或发现任何新而有用的方法、机器、制品、物质组成,或其任何新而有用的改进者,可获得专利权。”以及法院长期承认的三类“司法例外”不属于可专利主题:自然法则、自然现象、抽象思想。
判断步骤如下:
(1)权利要求是否指向不授权客体(抽象思想、自然规律、自然现象)?
(2)权利要求是否包含“发明概念”(inventive concept),足以将其转化为远超不授权客体本身的发明?
本案中,“基于案例的推理”是1970年就已知的“既定问题解决技术”。法院认为,将既定的“基于案例的推理”应用于自然语言处理领域,依旧指向“用计算机处理自然语言”这个抽象思想。原告主张在798专利之前,基于案例的推理在NLP领域不存在,然而这种情况并不具有显著超过抽象思想的情况,属于新颖性,而不是发明概念。故案涉技术无法获得专利。
2.无论使用哪种AI技术(机器学习、基于案例的推理、专家系统等),只要没有对技术本身作出改进,仅仅是将其应用于新领域,就仍然是抽象思想。
3.明确“技术改进必须在权利要求中体现”的原则,仅在说明书中披露技术改进不够。且技术改进的内容在专利申请时不能够是众所周知的、常规的。
4.“功能性语言”容易成为对“抽象思想”的垄断。法院判决中提到,“提供”、“执行”、“识别”、“确定”等功能性动词“读起来像是对预期结果的描述,而非对具体解决方案的描述”。
5.技术改进必须在权利要求中体现,说明书里的内容只能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不能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
参考资料
[1] RENSSELAER POLYTECHNIC INSTITUTE v. AMAZON.COM, INC. , No. 24-1725 (Fed. Cir. 2026).
https://law.justia.com/cases/federal/appellate-courts/cafc/24-1725/24-1725-2026-02-24.html.
[2] IP Hot Topic: Federal Circuit’s RPI v. Amazon Questioning Tests the Boundaries of Machine Learning Patent Eligibility Post-Recentive.
https://www.sternekessler.com/news-insights/client-alerts/ip-hot-topic-federal-circuits-rpi-v-amazon-questioning-tests-the-boundaries-of-machine-learning-patent-eligibility-post-recentive/
03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拒绝了《天堂最近的入口》图片版权登记案原告所提起的“调卷令申请”
2026年3月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拒绝了《天堂最近的入口》图片版权登记案原告所提起的“调卷令申请”,延续此前观点:无人类参与、仅AI自主生成的作品无法获得版权。
一、案件背景
原告Stephen Thaler是AI系统“Creativity Machine/DABUS”研发者,使用AI自主生成视觉作品《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天堂最近的入口),声明无人类创作参与。2-28年,原告向美国版权局提交版权登记申请,明确AI为唯一作者、无人类参与,后版权局对版权登记申请不予通过。从2022年至2025年,原告Thaler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向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上诉,但是法院均未支持原告诉请,在两审法院中,法院的基本理念仍然是人类是作品的作者。
2025年10月,Thaler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调卷令申请。
调卷令申请是美国司法体系中,当事人对下级法院(本案中为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服时,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的案件审查请求,核心是请求最高法院签发调卷令,调取下级法院的案件卷宗,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和复核。通常,最高法院每年仅会受理少数具有重大法律意义、存在重大法律分歧的案件。
2026年3月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拒绝了原告提起的调卷令申请。
二、思考
本案是AI作品可版权性讨论的经典案例。与中国的著作权法相似,美国的版权法也将“人”确定为作者。《天堂最近的入口》图片案一二审法院的认定已经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则认定了明确声明AI为唯一作者的作品并不能获得版权登记。不过,本案法院也在判决中认可该图片为较为极端的纯粹是由AI生成的内容,而且本案最高院拒绝调卷令申请这一行为本身也仅是对特定案件所作出的终局决定。在中美两国的司法实践以及版权登记法律实践中,如果AI作为辅助创作,在AI生成的内容之外有人类的构思、选择、编排,那么仍然是可以作为人类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并能够获得版法的保护。
参考资料
[1]https://www.reuters.com/legal/government/us-supreme-court-declines-hear-dispute-over-copyrights-ai-generated-material-2026-03-02/
实习生苗境月、李曼雨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