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以稳步前行为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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跬步千里,以匠心传承铸品质服务

建设工程领域主要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金融和民生有着巨大的贡献。但近年来因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百强规模房企接连出现债务违约问题,部分龙头建筑企业资不抵债。如何焕发房地产业新活力,是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各方参与者的共同挑战。
 
海润天睿特推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主题月”系列文章,根据海润天睿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的实务经验,剖析实践中遇到的难点与疑点,为读者提供角度新颖、方法全面、专业权威的解读。本期推出海润天睿高级合伙人高超律师团队的《建设工程领域主要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
 
近年来,在我国总体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建设工程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发展极为迅速,建筑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基本保持在25%上下波动。由于建设工程行业往往投资金额巨大、利润丰厚,因而也是刑事犯罪高发和频发的领域,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程施工、价款结算等多个方面,诈骗、串通投标、贿赂、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时有发生。一旦出现刑事犯罪,不仅企业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相关人员也将受到刑罚严惩,因此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做好风险防范尤为重要。
 
检索条件:
1. 案例来源:威科先行案例库
2. 检索日期:2023年2月15日
3. 检索条件:建设工程
4. 年份:2020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
5. 限定区域:北京市
6. 案 由:刑事
 
检索结果:
近三年来,北京市各级法院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判决书共205份,其中116份与建设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密切相关,涉及各罪名分布及占比如下图 :

以检索结果为基础,笔者对上述建设工程领域高发罪名进行分析,以案说法,提出风险防范对策。
 
一、行贿犯罪
案件量方面:116份判决书中,涉及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共11件,占比为9%。其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1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案件10件。
 
犯罪情形方面:11件案件中,无论是行贿案件还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当事人基本都出于疏通关系目的,向当地政府、住建委、国有公司官员行贿,以便在承接工程、招投标、施工及工程结算中获取便利及非法利益。值得一提的是,11件案件中有5件为单位行贿罪,法院不仅对单位判处了罚金,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也判处了刑罚。
 
典型案例 : A建设公司等单位行贿案 (2022) 京03刑初2号
 
案情简介:2012年至2016年间,被告单位A建设公司、被告人李某(法定代表人)为在承揽北京市某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某村分类垃圾综合处理厂渗沥液处理站工程等工程项目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张某、刘某行贿人民币600万元。向张某个人行贿1万美元并为张某支付房屋装修费用人民币9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96.049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A建设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被告人李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单位A建设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被告人李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风险防控 :
1.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企业内部反舞弊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相关责任人员应经得起利益诱惑,做好预防监督措施,不能为了谋取私利置国家法律规范于不顾。
2.项目经理作为高风险岗位,应当注意与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交往,往来不能逾越法律尺度,不能谋求不正当利益,不能进行权钱交易,否则就会有构成行贿罪的可能。
3.除了注意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交往外,还应注意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来往仍不能出格,否则即便不触犯行贿罪,也可能触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4.行贿的方式不仅限于给予金钱和实物,也包括给予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比如给予相关人员赠送购物卡、会员卡、使用汽车、故意赌博输钱数额较大的,都可能涉嫌行贿犯罪。
 
二、串通投标罪
案件量方面:116份判决书中,涉及串通投标案件共13件,占比为11%。
 
犯罪情形方面:13件案件中,当事人均出于获取承揽项目的目的,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合谋串通投标,其中涉及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围标案件1件,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案件6件,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共同串通投标的案件6件。上述案件中,单位犯罪占比较高,达70%,法院最终对单位判处了罚金,对参与招标的相关责任人员也判处了刑罚。
 
典型案例 : B建设工程公司等串通投标案 (2021) 京0101刑初258号
 
案情简介:2015年5月至2017年6月间,被告单位B建设工程公司、作为B建设工程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被告人唐某在某经济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综合处理及配套设施(残渣填埋场)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以单位名义与招标人某环保科技公司、投标人某开发建设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分别串通,使B建设工程公司中标上述项目,中标价共计6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B建设工程公司作为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和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被告人唐某作为案发时B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对串通投标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构成串通投标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单位B建设工程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风险防控 :
1. 建设企业首先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完善公司招投标制度,从而进一步明确招投标的具体流程、注意事项等,确保招投标的进行合法合规。同时,应定期组织公司员工,特别是负责或从事招投标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法律培训,使其能够充分了解招投标的具体流程、注意事项、风险防范等,从而更好地开展招投标工作。
2. 共同参加投标的几个投标人之间,最根本原则是禁止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人中标而采取联合行动。尤其是在挂靠关系中,出借资质的单位应当彻底落实清楚挂靠人的各方面信息,并要求借用人出具承诺书,明确拒绝挂靠人的一切围标要求,同时也要防止受到挂靠人利用而陷入串通投标风险的可能性。
3. 作为拟定招标文件的一方,招标人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不能提前泄露招标文件的内容、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重要信息,更不能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提示投标人修改价格、修改文件内容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案件量方面:116份判决书中,涉及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共18件,占比为16%。
 
犯罪情形方面: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情形主要包括:施工单位未核实资质情况下指派不具备资质的人员施工或未履行安全管理规定义务、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勘察不到位、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备和条件,而因此引发事故导致人员伤亡。18件案件中,涉及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致人死亡4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施工致人死亡10件,无资质违章冒险作业致人死亡4件。
 
典型案例 : 陈某等重大责任事故案 (2021) 京0112刑初1723号
 
案情简介:2021年3月,被告人江某在未核实资质、未进行报备的情况下,委托被告人万某对其承租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路某号某市场西南角库房进行冷库改建。被告人万某在不具备施工资质、未进行报备的情况下,安排被告人陈某雇佣工人并负责现场施工。2021年5月9日,被告人陈某明知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仍进行施工作业,其间保温材料被引燃起火,造成施工人员李某某、黄某、刘某某三人当场死亡,并造成财产损失。经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江某、万某、陈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万某、江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三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风险防控 :
1.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全流程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并做好记录。
2. 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施工安全知识培训,避免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一些危险因素和违规操作。
3. 发包方、承包方要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严格审核劳务分包人员和技术施工人员的相应资质,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细化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对违规施工加大处罚力度。
4. 建设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积极采取救援措施,并立即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不得谎报瞒报。
 
四、寻衅滋事罪
案件量方面:116份判决书中,涉及寻衅滋事案件共11件,占比为9%。
 
犯罪情形方面:在这11份判决书中,发包方、承包方以及劳务提供方之间因索要工程款项、劳务费用而产生纠纷,进而阻挠建筑企业施工、挑衅闹事、无故殴打他人的情形较多,占80%,另外还有少部分是建筑企业员工为争抢工程进而寻衅滋事的情形。
 
典型案例 : 王某等寻衅滋事案 (2020) 京0106刑初453号
 
案情简介:2017年9月13日4时许,刘某1为争抢工程,电话联系被告人高某,让高某纠集他人在竞争对手赵某位于大瓦窑停车场的大门门口叫骂、吓唬对方、挑衅闹事。后被告人高某纠集被告人赵某、王某及詹某、管某等人,一同前往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停车场,在停车场门口持凶器叫骂、砸门,将停车场值班人员王某1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1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赵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风险防控 :
1. 施工企业要加强员工管理,引导员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
2. 遇到对方过激或不合理的行为时要冷静处理,不能采取暴力。
3. 对于阻碍施工的行为,应注意采集证据、及时报警,并留存所受损失的相关证据。
 
五、合同诈骗罪
案件量方面:116份判决书中,涉及合同诈骗案件共30件,占比为26%。
 
犯罪情形方面:在这30份判决书中,最常见的犯罪情形是虚构建设工程项目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对方保证金、合同款项,占比达85%。包括个人假冒建设单位名义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骗取工程保证金的 ;挂靠人员以被挂靠单位名义,虚构建设项目与施工方签订合同骗取工程保证金的 ;公司未取得承包权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分包合同,骗取工程保证金的 ;公司无开工许可证对外招标,被叫停后仍签订施工合同骗取工程保证金等。
 
典型案例 : 吕某合同诈骗案 (2021) 京0105刑初1175号
 
案情简介: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吕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文化大道等地,虚构有某部委老楼加装电梯的工程项目可以承包,以黑龙江中某公司南岗分公司、广西中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中某公司、黑龙江宏某公司、广西中某2公司的名义,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旧楼加装电梯建筑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收取被害人陈某等人保证金、协调费、环境保护押金等共计人民币177.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保证金等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被告人吕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责令被告人吕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百五十二万六千元。
 
风险防控 :
1. 企业在签订合同前,要提高风险意识,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经营状况、资产实力、履约能力等进行核实了解,避免与失信企业、经营不善的企业进行交易,防止对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进行欺诈。
2. 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出现资金短缺、无法如期付款等暂时履行不能的情况时,要及时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办法、不得藏匿躲避,防止被对方认为实施合同诈骗。
3.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或者由于客观原因需要改变合同内容时,应主动积极协商,不得无正当理由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
4.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风控、管理制度,加强合同风险培训,提高合同风险意识,降低企业签订、履行合同的风险。
 
六、诈骗罪
案件量方面:116份判决书中,涉及诈骗案件共34件,占比为29%。
 
犯罪情形方面:在这34份判决书中,最常见的犯罪情形是谎称自己有工程项目可以承包,以此骗取他人财物,这类的占比达到70%,还有部分案件通过谎称能中标、能介绍项目为由实施诈骗。本罪与前述合同诈骗在犯罪性质上并无本质差异,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双方是否以签署合同进行约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诈骗的立案追诉标准在犯罪金额上比诈骗罪要高。就拿北京来说,诈骗罪的构罪金额为5000元以上,而合同诈骗的构罪金额为2万元,即在同等犯罪金额的情况下,合同诈骗的处罚相对较轻。
 
典型案例 : 冯某等与李某诈骗案 (2021) 京0112刑初1151号
 
案情简介:2017年6月开始,被告人李某对外谎称拿到了北京市通州区某前街旧楼维修项目,据此对外寻找有意向承包者,并以需要维护与某前街物业相关人员关系等为由,向有意向承包者索要费用。据此,李某收取项目各层承包人项目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68.6万元。
 
法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风险防控 :
1. 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员工对外行为。同时加强授权管理和履约控制,注意保留合同、来往函件、交易方信息、银行账号等证据材料。
2. 提高风险意识,对拟合作方的诚信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背景调查,防止对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进行欺诈。
 
小结
市政、住宅、铁路、公路、机场、港口、通讯等领域的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均离不开建设工程。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各个单位均不同程度地需要工程建设。建设工程不仅涉及项目法人单位,还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规划、环保、卫生等多重职能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生命安全及公众利益,其刑事案件的研究也是一个必然。
 
本文以北京地区为例,从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重点高发刑事案件出发,分析了各类高发刑事案件类型的主要情形,并以典型案例为参考,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防控建议,以起到警示作用。希望建筑业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能把风险防范和犯罪预防放在企业发展的首位,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优势,共同推进行业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