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以稳步前行为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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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714高炮”案件摘掉“套路贷”诈骗定性

近期,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签收一份来自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叶某因经营“714高炮”借款APP,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经律师辩护,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本案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高超律师和业务合伙人陈兆龙律师代理。
 
【名词解释】714高炮是一种超高息的短期借款,分别为7天、14天之内的。“高炮”是指其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这些平台多以砍头息、滞纳金、手续费等形式,先扣取借款本金的20%至30%,在超过还款期限后,借款人还要在归还本金的基础上,赔付逾期罚金,每天40到230元不等。2019年3月1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了“714高炮”。
 
一、案情简述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叶某等人以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平台,分别运营“赢某某”和“大某某”网络借贷APP(下称“涉案借贷APP”),以无抵押、额度高、放款快、零息低息为幌子吸引被害人借款,隐瞒借款当日收取20%至25%比例“砍头息”的事实,通过实际借款期限少于约定借款期限、被害人逾期后收取高额逾期费用等方式垒高债务,并招募黄某等人作为催收人员,采用群发侮辱信息、电话滋扰借款人及其亲友等方式进行催款。经审计,涉案借贷APP合计违法所得近40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叶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罪名辨析
 
从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看,如果涉案借贷APP确实存在隐瞒砍头息、实际借款期限少于约定借款期限的行为,则本案构成诈骗罪;但是,如果本案不存在前述行为,那么单就催收时爆通讯录、群发侮辱信息、电话滋扰等行为而言,本案仅构成寻衅滋事罪。如能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则叶某的刑期可能低于五年,这相对于以诈骗罪处罚的结果,刑期天壤之别。
 
三、辩护过程
 
(一)细致梳理、精心研判,选择辩护思路
 
承接案件后,律师反复研究案卷材料,不断深挖案件细节,寻求案件突破路径,期间形成了600余页的证据目录、阅卷笔录和分析意见。经大量法律论证分析和司法案例检索发现,类似本案的“714高炮”类在全国各地的罪名认定并不统一,其中大部分以诈骗罪定罪,小部分以敲诈勒索认定,仅有很小部分以寻衅滋事罪处理。更棘手的是,就浙江杭州而言,此类案件还没有以寻衅滋事认定的先例。此种情况下,罪名辩护方案的实现难度不言而喻。但尽管如此,回归案件本质和法律规定,律师仍然认为,即使本案仅有理论上的辩护空间,也要竭尽全力为客户争取权益。
 
(二)紧盯事实、细扣证据,找准辩护重点
 
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并不成立。按照刑法理论通说,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使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综合全案证据看,涉案借贷APP虽然在出借款项时收取了砍头息,但并不存在隐瞒砍头息的行为;被害人在平台上均有多次借款,并不存在因被骗而产生的认识错误;借款期限均已在借款时向被害人明示,且在到期前会发信息提醒被害人还款,涉案借贷APP不存在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逾期费用的行为。综上,被告人未实施欺骗行为,借款人也不存在认识错误,本案不构成诈骗罪。据此,确定了整体的辩护重点。
 
为支撑上述观点,律师一方面,收集、对照大量典型案例,提取类案特质,增强同案同判说服力。另一方面,逐一分析案涉所有借款人的证言及过往借贷经历,着重说明借款人明知“砍头息”的存在,并不存在“被套路”而受骗处分财产。
 
(三)连环发问、分析论证,还原案件事实 
 
庭审前,有两名排名靠后、责任较轻的被告人经与公诉机关协商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举也意味着其认可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即认可了涉案借贷APP存在隐瞒砍头息、借款期限少于约定期限的行为,这对律师关于本案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思路造成了一定阻碍。
 
但在法庭调查环节,律师通过对各被告人反复发问、多角度发问,最终,各被告人均明确回复,涉案借贷APP不存在隐瞒砍头息的行为、借款期限均进行明示且有到期提醒短信等事实。律师紧跟被告人回答,结合在案客观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阐述了公诉机关指控中的不准确之处。
 
第一次庭审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休庭,律师向法庭提交了300余页的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
 
(四)持续跟进、积极沟通,促成变更起诉
 
针对第一次庭审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被告人供述的矛盾,律师继续与公诉机关、主审法官沟通发表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律师提交多份调取证据的申请,不断充实辩方证据。最终,公诉机关经审查依法变更起诉,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在庭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法院二次开庭审理,采纳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同案被告人则被以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律师的“一剂良药”不仅挽救了叶某,也挽回了同案被告人数年的自由。
 
结语感悟:先“对症”再“下药”,方能治百病
 
刑事律师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当事人和家属的人生。优秀的刑事律师应当像医生一样,针对当事人的顽疾,精准对症、敢于下药。回看判决书,复盘案件,从2020年10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到2021年7月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再到2022年6月检察院变更以寻衅滋事罪起诉,至最终法院判决,期间经历法院两次延长审理期限,公诉机关一次补充侦查。长达近两年的“问诊把脉”和“对症下药”,换来了令各方满意的结果。这之中,少不了律师的勤勉尽职、慎思笃行和坚守正义,更少不了“看准病”的能力和“开药方”的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