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以稳步前行为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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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境外融资工具GDR应用场景简析

一、GDR简介及发行情况
 
上市公司有许多融资工具可以使用。GDR是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的缩写,是上市公司境外融资工具之一。
 
截至2022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GDR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GDR的基本情况:
 
 
注1:表格中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述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注2:上述发行GDR的公司有的存在超额配售选择权,GDR首次上市日期指其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GDR的上市日期。
 
二、已发行GDR公司的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已发行GDR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其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三、GDR应用场景
 
(一)境内企业要使用GDR这个融资工具,首先需要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2018年存托凭证监管规定》”)自2018年10月12日实施以来,华泰证券、中国太保、长江电力、国投电力4家上交所上市公司了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在该规定框架下,境内仅有上交所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2022年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2022年存托凭证监管规定》”),对《2018年存托凭证监管规定》进行了修订。中国证监会在《2022年存托凭证监管规定》修订说明中指出“境内方面,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境外方面,在综合考虑境外市场发展程度、投资者保护和监管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拓展到瑞士、德国等欧洲主要市场”。目前,上交所上市公司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均可作为发行GDR的主体;当然除了这一主体资格条件,还需要符合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
 
(二)现有已发行GDR公司的募集资金用途中大多包括拓展海外市场或海外布局的内容或其自身已经具有国际布局
 
根据已发行GDR的上交所及深交所上市公司披露的有关发行GDR的公告,发行人的募集资金用途大致为下述五个方面:
 
(1)用于主营业务和战略投资业务;
 
(2)用于国际化业务、海外布局;
 
(3)用于偿还境外收购贷款;
 
(4)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5)一般企业用途。
 
已发行GDR的13家公司中,10家公司在其发行GDR的有关公告中提及了用于海外业务的拓展或稳固。其余3家中:杉杉股份的募集资金用途之一为偿还有关收购LG化学偏光片业务的贷款,依据其《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签署日2022年2月7日),其收购的LG化学偏光片资产中包括韩国梧仓工厂LCD偏光片资产;长江电力的募集资金用途为不少于80%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有关收购秘鲁配电企业Luz del Sur S.A.A. 83.64%股权的境外贷款;巨星科技有关GDR的公告中未提及其募集资金用途,但巨星科技在发行GDR之前在中国、东南亚、欧洲、美国均有生产基地。
 
(三)瑞士证券交易所作为GDR上市地之一具有重要优势
 
《2018年存托凭证监管规定》框架下,华泰证券、中国太保、长江电力、国投电力4家上交所上市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2022年存托凭证监管规定》自2022年2月11日实施后,GDR发行主体从上交所上市公司扩展至深交所上市公司;GDR的上市地从从英国拓展至瑞士、德国。
 
《2022年存托凭证监管规定》实施后,新增的9家已上市GDR中(截至2022年11月18日),有4家发行主体为上交所上市公司,有5家发行主体为深交所上市公司;除上交所上市公司明阳智能的GDR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8家的GDR均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尚没有境内企业发行GDR在德国上市的案例。瑞士作为永久中立国,宏观环境的相对稳定性是瑞士证券交易所的重要优势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