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以稳步前行为发展战略
跬步千里,以匠心传承铸品质服务
肺炎疫情以来,诸如“2020年最大挑战是什么”、“中小企业一定要活下来”、“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肺炎疫情后房地产业是否仍会救市”等等之类标题惹人眼球,内容无外乎关注“经济”与“发展”,各路大神教你如何从经济层面“抗疫”。
笔者常年从事破产企业的拯救工作,通过总结深知各类破产企业的破产原因。任何一家企业,其经营发展的过程两个重要的因素,无外乎“选择”与“坚持”,很多走向破产的企业除了特殊时期的政策和市场环境调整以外,也正是这两个因素上的决策失败所致。这并不意味着破产企业毫无价值,很多破产企业的主营业务、核心产品、资质证书等有广泛的市场需求,但是需要优化管理、减少财务成本、减轻负债压力、注入新鲜血液才能得以盘活和持续生存。新鲜血液哪里来?当然来自于投资人。
聪明人不会只停留在现有奶酪之上,公司投资的路径很多,重组、收购、转型、再投资...。破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优质资产,作为一类具有投资价值、且可能是极具投资性价比优势的标的,值得投资人给予关注和积极参与。今天我们谈谈肺炎疫情后,在企业负债化解之破产路途中投资人的机会与选择。
一、破产程序中的投资机会
突发疫情加之前长期的实体经济不景气,使得我们当前的现状有些“百废待兴”,从劣势、破产企业中寻找优质资产或资源,是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最重要的投资方向之一。那么破产程序中,投资人能够做的有哪些?
(一)破产不良债权的收购
实务中,债权人在破产企业的债权往往是按比例得到清偿,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及费用成本,过程相对专业,“普通”债权人(此处并非指破产程序中的普通债权)不掌握与破产程序有关的基础知识,难以在破产程序中切实维护自身权利,获取较高分配比例,为此债权人比较急于转让“破产债权”,投资人可以凭借其专业判断、资本优势收购此类债权,并因此获利。
(二)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破产制度中的亮点。通过破产重整,可以通过投资人注入资金、出资人权益调整进行股权重组,转让资产实施资产重组,担保资产暂缓执行、债务减免等多项手段,有效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使具备重整价值企业重获新生、轻装前行。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投资人可以多种途径参与,可以利用自身在投资领域的专业性为债务人提供重整价值/可行性分析、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债务人招募投资人、可以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直接作为破产企业的重整投资人进入、可以为重整投资人提供过桥资金,当然还可以作为重整顾问、或是直接收购其中部分资产、债权和/或参与债转股等等。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资产往往会受其破产因素影响低于平均市场价值处置,投资人针对破产企业的投资,往往可以实现较高收益。
(三)为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提供借款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或管理人对外借款是被允许的,其借款可能基于多种原因,如为债务人破产程序工作推进、为解决职工问题、为继续履行合同等,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投资人恰恰可以利用此点,为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企业提供借款以获取利息收益,针对该情形借款,通常是针对债务人财产变现后优先返还的。当然值得提示的是,投资人借款前应审查债务人基于破产程序规定的决策程序是否齐备,并应委托专业律师对债务人企业及其破产程序进展实际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尽调。
(四)共益债务投资
实务中,投资人往往将对债务人企业的借款与共益债务投资相互混淆。按照法律规定,共益债务为: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在破产程序中,共益债务可以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破产企业尤其重整企业一般会选择继续营业。为持续经营所必需,债务人必须获取新的现金流方可启动生产,而进入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企业往往被列为失信,为此在其信用恢复前如何融资,是每一家债务人企业在破产程序中所面临的难题。投资人恰恰可以利用此点对共益债务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收益。
(五)破产财产的收购
破产财产处置系破产程序,尤其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的重要工作之一,管理人处置财产通常会通过网络拍卖、现场拍卖等途径,但针对特殊财产会采取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其他方式。破产财产并非没有价值,通常破产财产在变价过程中受破产程序的“不利影响”而难以取得较高的价值变现,这也成为投资人收购的动力。
受篇幅原因,本文不能穷尽投资人可能关注的方向,上述仅为举例,如有意向可自行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咨询。
二、“破产”投资的优势
“破产”投资往往是投资人所忽略的投资方向之一,究其原因,可能有传统认识上的偏见、也可能有对破产领域的不熟悉,而笔者认为破产投资相比其他的投资方向有以下几个比较明显的优势:
(一)破产投资往往因关注较少而性价比高,也即投资收益较高;
(二)破产投资由司法程序保障,其安全性较高,交易不能完成的概率小;
(三)因破产投资的专业性所致,能实际参与投资的主体较少,且往往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基于其决策滞后等因素而无法参与,故竞争并不激烈;
(四)准入门槛较低。
当然,破产程序投资存在程序限制,可能存在耗时较长的问题,实务需注意。
三、投资人参与投资的信息途径
(一)认识一位专业的破产律师
这个是关键,不赘述。
(二)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破产重整信息网、人民法院报公告网等平台
破产企业通常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全国破产重整信息网、人民法院报公告网等平台发布受理案件的信息、招募投资人等,为此,投资人应注意关注该等平台,收集投资信息。
(三)关注破产财产处置平台
目前,破产财产都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实施,目前包括淘宝、京东、北京产权交易所等7家机构。破产企业通过上述网络平台处置破产财产、招募投资人,尤其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往往会进入本地交易所招募投资人或处置财产。故投资人应充分关注。
(四)与金融机构建立有效沟通
金融机构掌握着与债务人企业有关的第一手消息,很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具有敏感的嗅觉和广泛的信息渠道,往往知悉债务人企业账面的现金流,其内部金融模型往往可以对债务人企业的偿债能力、投资可行性进行详尽的分析,并基于此掌握存在重整可能的债务人企业。同时,大型企业的主要债权人均为金融机构,能否顺利投资别获取收益,取决于债权人的决策。为此,与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沟通,及早获得信息是做破产投资的关键之一。
除上述外,投资人还应与被投资债务人企业或资产所在地的主管政府部门、人民法院建立有效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