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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市公司N及其时任董事长、时任高管收到上交所的通报批评。经查明,其中涉及违规事实如下:
2026年4月28日,上市公司N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0.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0.3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23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18亿元。同日,上市公司N披露《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显示,因公司2025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上市公司N股票于2026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交所认为,上市公司N存在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等情形,决定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的监管措施。
——2026/06/05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上市公司N的2025年度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应当在2025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违反了规则的规定。
上市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时,应当及时按照规则要求进行业绩预告,以及提示是否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履行对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的法定预披露义务,保障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关键信息。并后续注意预计本期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形,确认是否须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