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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渊洁告别书》屡登热搜,引发公众热议。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在个人垄断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中寻求平衡,从而达到鼓励创新,促进文化发展的目的。本文从多角度分析郑渊洁21年来维权只有37件商标维权成功的原因,并提出还可通过其他角度,如申请撤销商标、起诉反不正当竞争的维权建议。
文章关键词:郑渊洁告别书、商标维权、文学作品角色名称、商标注册
近日看到《郑渊洁告别书》,第一反应是震惊。郑渊洁从2002年开始一直在商标维权,其中甘苦,作为一个知产人,是很清楚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在个人垄断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中寻求平衡,从而达到鼓励创新,促进文化发展的目的。如果两者中一方失去平衡,比如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作者必然不愿意继续创作,给社会提供更多优秀的作品。当一位作者做出如此决定时,该是多么的心冷和绝望。但是在震惊之余,细细思考,会发现可能并非如此。先就710件商标来说,其中是否有他人在先合法注册的商标,或者他人有合理使用理由的商标,或者注册已满五年,已经合法存续的商标?
从这件事情的本身来看,郑渊洁花了21年来维权,但是结果是只有37件商标维权成功。对此,现在逐一厘清其中的问题。
一、文学角色名称不能通过著作权保护,但是可以注册为商标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文学作品中角色名称基本上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能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
作为文学作品的名称或者形象,当然可以通过注册为商标来保护。郑渊洁维权的也正是被他人注册的这类商标。
另一方面,如果郑渊洁早就有商标意识,自己主动注册,可以做商业性开发,可能也就不会存在这些问题了。但是众多的文学作品角色名称,要去全部注册并且使用、管理都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这是另一个问题了。
二、知名文学作品角色名称被抢注为商标,侵犯了作者的知名作品角色名称权
按照我国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由此可知,只有知名文学作品中角色名称被抢注为商标,才构成侵权,侵犯了作者的知名作品的角色名称权。对不知名的角色名称,除了主动注册为商标,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对其进行保护。
三、商标局按照我国现行《商标法》等规定,对郑渊洁知名角色名称已经给予了强保护
从郑渊洁维权的商标来看,商标局已经在尽可能对其知名角色名称给予强保护,以“舒克”和“皮皮鲁”商标为例:
1.“舒克”是郑渊洁1982年原创的知名角色名称,笔者通过某商标查询软件发现,目前能查到的含有“舒克”的商标总计117件,已经无效的有68件,注册成功的29件(含21件注册满5年的商标),申请中的20件(包括9件驳回的商标),其中最近驳回的1件是广西纯正堂制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第5类中药成药、人用药等商品上申请的“舒克”商标。
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注册满5年的商标,已经很难将这些商标无效掉。当然如果没有使用,还可以三年不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如果这些在先权利人在实际使用中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还有别的救济途径,比如反不正当竞争等。
需要说明的是,对其他有合理理由使用“舒克”或者含有“舒克”的商标,郑渊洁维权失败是正常的。不能因为只要含有“舒克”的商标就是傍其品牌,从而一律要求保护。对注册已经超过五年的商标,无法用在先权益获得保护。因此出现所谓的同案不同判,实际上是对商标法的误解。
2.“皮皮鲁”系列商标注册满5年后,郑渊洁才提出维权。即使如此,商标局还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无效掉了一大批“皮皮鲁”商标。
四、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这些注册商标
上述已经注册的29件含有“舒克”的商标中,其中有21件商标都已注册满5年,已经无法以在先权利为理由对这些商标宣告无效。法律关上了一道门,但是另外又开了一扇窗,如果这些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郑渊洁还可以此为理由,申请撤销未使用的注册商标。
五、实际使用中还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来维权
除了上述途径,如果他人在商业中有故意搭便车,攀附郑渊洁商誉,或者说与郑渊洁有某种关系,导致消费者混淆的,也可以考虑以不正当竞争为理由向法院起诉。
知识产权一直在平衡个人垄断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者维权也只能是在适度的范围内,任何超出合理的保护范围的维权,都难以寻求到保护。通俗点说,私权保护的圈子不能过大,否则就到了公众利益的范围了。而且事实上,对郑渊洁知名作品的知名角色名称,商标局已经在给予强保护。其他637件商标中,有些可能是角色名称的知名度不够,或者他人注册的商标已经满5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除非这些商标不在商业中使用,否则很难将这些商标无效掉。郑渊洁在这么多年的维权之后,对这些应该也是比较清楚的。但是从其告别书来看,并没有说清楚,呈现在公众面前的只是其维权失败后怒发的告别书。公众欢迎优秀的文学作品,同时对私权利的保护也保持理性的态度。
小结
我国商标的注册量、保有量,已经连续二十年位列世界第一。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文字资源本来就很有限,并非所有含有其文学角色名称的文字都应由其垄断、独占。对童话大王而言,不再发表作品是让人遗憾的。
在维权路上,路漫漫其修远兮,应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