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以稳步前行为发展战略

行稳致远,以稳步前行为发展战略

跬步千里,以匠心传承铸品质服务

股份冻结勿忘及时告知与披露





近日,S公司等5家公司或合伙企业收到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部分违规事项如下:


2024年7月至11月,S公司所持H上市公司的股权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数量占H公司总股本的5.33%,S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J合伙所持股权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数量占H公司总股本的6.01%,S公司、J合伙未充分关注诉讼案件进展及股权冻结情况,未按规定告知H公司股权冻结信息,导致H公司未及时披露S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5%以上股权被冻结的事项。


—2026/06/12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第四十条,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属于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相关股东负有主动告知上市公司的义务。各交易所板块中,深主板、创业板、沪主板、北交所均适用“所持5%以上股份被冻结”的披露标准。上交所科创板更严格:持股5%以上股东的任何股份被冻结,无论比例,均须披露。


综上,股东应主动监控自身涉诉及股权变动,一旦触及披露标准立即书面告知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根据获取的股东名册查询到相关信息,也建议同步与相关股东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