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以稳步前行为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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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须及时披露且不得追加资助




近日,上市公司Z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因提供财务资助不规范、未及时披露临时公告等行为,被大连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具体违规情况如下:


2024年,上市公司Z向参股公司D提供1450.87万元的财务资助。根据贷款协议,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期限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截至2025年12月10日,参股公司D未按期归还相关借款,但上市公司Z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6年1月15日才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借款逾期的公告》。


——2026/03/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1.7条规定: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上市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创业板、沪主板《规范运作指引》中第7.1.7条、第6.1.7条也有相同规定。


在本案中,案涉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已触发披露义务,上市公司Z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临时公告义务,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上市公司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后,须持续关注相关进展,如出现规则中规定需披露进展的事项时,应在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并在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作者介绍

王振

海润天睿 合伙人

wangzhen1@myhrtr.com



王振,资深律师,自2015年从业至今,主要从事企业上市、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法律服务,并在该等领域主导或参与了多个项目。例如,贵广网络、东方嘉盛、嘉环科技、多瑞医药、中数智汇、赛分科技等已上市或过会IPO项目,宇通重工借壳上市、东风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河南信产投收购荣科科技、绿都地产收购汇通能源等多个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并购项目,同时也服务了包括冯源资本、国开金融、麦格理、交银国际等多家私募投资机构,并代表该等投资机构对外投资了多个项目。

余晓波

律师助理

yuxiaobo@myhrtr.com



余晓波,律师助理,曾任职于深主板上市公司的董办,熟知上市公司证券合规、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资本运作等工作。目前已累计服务过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合规项目,例如:微光股份、兴欣新材、富岭股份等上市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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