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以稳步前行为发展战略
跬步千里,以匠心传承铸品质服务



近期正值年报披露高峰期,随年报一起披露的,往往还有上市公司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海润天睿王振律师观察到,近期沪深交易所有D公司、S公司,Y公司、C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相继发布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补充公告,所涉事项均为公司在原先的预计公告中,遗漏了本年年初至披露日(2024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2024/04/25


(一)公告格式指引明确要求在表格中披露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七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交易类第10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等公告格式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时,还需要披露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规则要求十分明确。
(二)尽管规则已有明确规定,仍有不少公司出现遗漏的原因分析
海润天睿王振律师初步分析,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每年必备的披露文件,所以公司在撰写和披露本年的相关公告时,直接在往年公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未对照最新的公告格式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由于目前交易所规则迭代更新速度较快,王振律师提醒上市公司仍需要对照最新的规则和格式指引的要求进行查漏补缺。